1、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借款合同签订时应有其国内代理人在场并同时在借款合同上签章。
2、若以法人保证方式贷款的,作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到场,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签章。
3、若以自然人保证方式贷款的,保证人必须到场,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
4、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必须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借款人与其国内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应与上述合同同时签署并公证。
5、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及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注意:
留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十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和担保性质分别确定。且留学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杂费总额的80%。
二、办理美国留学贷款流程:
银行贷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就会作出答复。
三、申请美国留学贷款的借款人须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3、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的证明材料;
4、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
5、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6、落实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四、申请材料清单: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就读境外学校的须出示受教育人的护照、签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2、原则上应有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和受教育人的出生证明;
3、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总额的证明资料;
4、以财产做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力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在贷款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信用卡;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注意:如果不同意贷款,贷款人会向借款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借款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同意贷款的,贷款人将同意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和偿还计划通知借款人,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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